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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儿朵朵向太阳”全国第三届少年儿童艺术节

作者:塞外艺术 | 来源:塞外艺术网 | 日期:2013-04-26    

花儿朵朵向太阳
全国第三届少年儿童艺术节
暨全国中小学优秀艺术特长生展演活动

主办单位:中国儿童音乐学会、中国特长生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
全国总决赛时间: 7月26日—29日
全国总决赛地点:北京 

全国总决赛说明

 

一、参赛组别:
 1、学前组——4-6周岁 \ 幼儿园  
 2、儿童A组——7-9周岁 \ 小学1-3年级
 3、儿童B组——10-12周岁 \ 小学4-6年级
 4、少年A组——13-15周岁 \ 初中生
 5、少年B组——16-18周岁 \ 高中生
 6、青年组——19-25周岁 \ 分专业组和业余组
    注:专业组为大、中专艺术院校、艺术系的学生,艺术团体演员,专业从事艺术工作的人员;其它为业余组。

二、参赛项目:
 1、声乐类——童声、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二重唱、组合、合唱等 
 2、器乐类——西洋器乐、民族器乐
 3、舞蹈类——民族民间舞、现代舞、芭蕾舞、儿童舞蹈、体育舞蹈、街舞等
 4、语言类——朗诵、讲故事、相声、小品、音乐剧
 5、表演类——戏曲、模特表演、武术、杂技
 6、书画类——书法、绘画、工艺美术

三、参赛要求:
1、声乐类:自选歌曲一首,比赛时间5分钟以内; 
 2、器乐类:自选曲目一首(含练习曲);重现部分不演奏;5分钟以内,超时叫停;
 3、舞蹈类:自选作品,比赛时间独舞、双人舞5分钟、群舞8分钟以内;
 4、语言类:比赛时间5分钟以内,道具自备,大型或特别道具提前报组委会,费用自理;
 5、表演类:比赛时间5分钟以内,道具自备,大型或特别道具提前报组委会,费用自理;
 6、书画类:
    ◆绘画作品:包括彩色水笔画、油彩粉笔画、水粉画、中国画、版画、装饰画、漫画、线描等。绘画作品不超过40×60厘米(四开
大小),使用材料和表现形式不限,参赛作品须为原作。
    ◆书法作品:毛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等。规格不大于宣纸四尺斗方,受规格限制,作品请勿装裱。表现形式不限,参赛作品须
为原作。 
    ◆工艺美术:包括剪纸、工艺绘画、雕刻、编结等,参赛作品须为原作。

四、评审标准,评审要素:专业水平、专业技巧、表现力、舞台形象。
(一)器乐类(包括西乐和民乐)
1、要求在演奏中音准和节奏的把握准确、到位;
2、在演奏中要有一定的表现力,能够比较完整、清晰地表现出乐曲的主题;
3、演奏乐曲要求完整、流畅、同伴奏的配合要默契;
4、演奏技巧较好,弓法准确,吐音清楚;
5、演奏姿态要自然、端正;着装要大方、得体、台风较好。
(二)声乐类
1、要求演唱者吐字清楚、气息自然;
2、要求在演唱中音准较好,节奏准确;
3、演唱要有感情,能够通过歌声表达歌曲的内涵;
4、同伴奏的配合要准确、默契;
5、在演唱中形体动作要舒展、到位、自然;
6、大合唱节目要求指挥、服装要统一。
(三)舞蹈类
1、参选舞蹈内容要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编舞要新颖,多样化;
2、选手要求基本功扎实、动作到位;
3、选手在表演中要有丰富的表现力,能够通过肢体语言较完整表现作品主题;
4、同伴奏音乐的配合要默契、准确。
(四)表演类
节目内容要积极向上、活泼健康;要求选手吐音清晰、发音标准;能够善于运用语言或肢体语言技巧表达感情;对作品主题有较好的领
悟能力,能够做到声情并茂。戏曲类要求发音准确,唱腔要字正腔圆,动作要自然、协调。
(五)服装展示
1、展示服装要符合少年儿童的实际年龄,要健康活泼;
2、要求表演者形体自然、动作舒展、姿态优美到位;
3、表演者的动作能很好地结合伴奏音乐展示服装的主题;

五、参赛说明:
(1)所有项目分个人节目、组合节目、集体节目;
(2)参选节目内容健康向上,符合年龄特征;参加独奏的选手必须背谱;
(3)比赛超时,评委将按铃叫停,选手中止比赛,按铃叫停不影响评分;
(4)赛场提供CD机和基本音响条件,不提供耳麦;
(5)伴奏一律要求使用单曲CD或MP3格式单曲伴奏;
(6)器乐类除钢琴、架子鼓外,其他乐器由选手自备,音准自调;
(7)选手服装、道具、化妆自理(组委会外聘化妆团队费用自理);
(8)模特表演服装限三套以内;
(9)所有选手请穿演出服,按照工作人员引导按规定入场;
(10)书画类参赛作品版权归属主办单位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主办单位有权保留作品且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包括展出,在媒体及宣
传资料上使用,如网站,海报,出版物等),不另付稿酬。

六、评选程序:
(1)所有项目均分为地方选拔比赛和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
(2)地方选拔赛取得三等奖或铜奖以上的选手,获得晋级全国总决赛的资格。
(3)全国总决赛进行一轮比赛,按组别、项目分开评奖。
(4)参赛序号事先由电脑自动排序生成,在报到当日公布比赛序号、时间、赛场。
(5)选手按序号所在的时间提前到达赛场;凭选手证进入赛场;
(6)比赛时由工作人员现场统计分数,于每小组比赛结束后公布总平均分,评委现场点评;
(7)全部比赛结束后由总评审评出奖项,获奖证书、奖杯或奖牌次日在颁奖中心领取或由领队发放。
(8)获奖选手资料录入官网数据库对外展示。

七、评委聘请:
初、复赛评委由各分赛区聘请,各项目评委人数3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二的评委需具备二级演员或副高以上职称。总决赛评委由大赛组
委会聘请的著名艺术家、专家组成,各项目评委人数至少在5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二的评委需具备一级演员或正高以上专业职称。

八、奖项设置:
◆选手奖项设置及权益
(1)全国总决赛,按类别和组别,各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
(2)所有参赛选手,均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奖杯和《获奖荣誉证书》、《特长生证书》两本证书;
(3)铜奖以上的选手或节目获得参加2014年“第三届中韩青少年艺术盛典”的资格(费用自理);
(4)此前获得全国各类艺术比赛一等奖的选手可通过分赛区组委会直接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
(5)备注:所有伴奏、伴舞人员等不作为参赛选手,不获得任何奖项、不享有任何权益。
◆辅导老师奖项
(1)所有铜奖以上的选手的指导老师获得由主办方授予的“先进艺术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获奖老师可推荐加入中国儿童音乐学会,成为全国会员。

联系方式

塞外艺术文化交流系列活动
组委会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新天地广场1304

组委会电话(传真):0471—2366297  15024951962(步老师)15024925959(孔老师)  15804716765(郭老师)

QQ:553946969  \  Email:553946969@qq.com(QQ邮箱)

活动官方网站:塞外艺术网www.saiwaiyishu.com www.nmgqsn.net